关于开展党建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党建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10年以来开展党建研究成果进行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0年以来个人和集体在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与人才工作、妇女工作、慈善工作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1、研究成果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2、个人和集体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调查报告、教科书等。

3、研究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

4、研究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二、统计程序和要求

统计工作经个人填写统计表(1式3份)后,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盖章,于2015年12月4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日照校区交李建峰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qfnuzzb@163.com
联系人:许怀祥 联系电话:0537-4456102。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7日

附:1. 全省高校党建研究成果登记表;

       2.党建研究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