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评比的通知

各单位:

2015年,是我校建校六十周年“校庆年”,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校政治稳定,校园平安,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学校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平安校园”建设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请各单位按照《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对本单位2015年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报告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qfsdgac@163.com,经综治办审核后,将各单位总结材料在学校办公室主页公布,进行交流评比。请各单位于3月26日前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在网上公布材料的单位范围内推荐出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6个(其中教学机构10个(日照校区4个),党政群及教辅机构6个),并评选出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教学机构教工2名、学生2名,党政群及教辅机构教工1名),并将先进单位名单、先进个人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到保卫处政保科(行政办公楼109房间)和日照校区后勤保卫办公室保卫科(会馆2130房间)。

联系人:刘  涛              电话:4456001

        胡文生(日照校区)  电话:3981083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