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有资产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鲁教资函[2016]2号)要求,学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已经结束,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资产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16年国有资产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资产管理评优小组”,负责本次资产管理评优工作。

二、评选名额和范围

1、先进集体:10个;范围:各部门、各学院。

2、先进个人:25人;范围:资产管理员、归口审核人员、往来款清理人员、资产管理负责人。

三、评选方法

1、先进集体由各部门、各学院推荐,每个部门、学院面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0个候选集体。推荐本部门为候选集体的,应根据评优条件撰写先进材料。

2、先进个人由各部门、各学院推荐,每个部门、学院面向学校推荐不超过25个候选个人。本部门候选人允许1人,推荐本部门人员为候选人的,应根据评优条件撰写先进材料。

四、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于2017年1月11日报资产管理处。

五、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一:先进条件:

一、国有资产管理先进集体条件:

1、所有人员熟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2、单位领导重视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使用人爱护公物,科学使用;

3、贵重仪器设备按要求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4、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处置事宜,按规定时间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

5、积极做好资产安全、防护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安排的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先进个人条件:

1、熟悉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2、熟练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信息,做到帐、卡、物相符;

3、认真做好新增资产的验收,报废资产的申报、回收、上交工作;

4、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5、协助资产管理处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工作;

6、协助资产负责人合理配置与调配本单位资产,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资产管理处反映;

7、做好本单位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附件二:资产管理评优小组

组长:王继锁

成员:李宪奎、乔正高、杨革、隋献福、赵景龙、蒋玲玲、孔德玉、秦文华、毕思玮、谢小平、王强德、宋明惠


学校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