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评选2016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调查报告、教科书四类)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同一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若以个人名义申报,应提供合作者(共同主编)的转授证明。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等不列入参评范围。

二、评选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和师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6.所提交成果无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宣传部将邀请专家组织评委会对报送材料进行评选,从中评选出7项优秀成果,公示后上报省高校工委进行评审。

2.对未评选上的优秀成果学校不再另设奖项奖励,退还上报成果材料。

3.参评人员于71日前将参评成果及申报表纸质版各15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上报至宣传部办公室(科技楼806);电子版《申报表》发至邮箱:286512846@qq.com。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不能补报。

4.所有上报省高校工委的成果材料,一经报送概不退还。

联系人:丰湘 联系电话:0537--445635115624088191        QQ286512846

 2016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