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燃限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接曲阜市人民政府通知,为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事故,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新春佳节,从现在起到2月15日(腊月三十)晚上11:00,在曲阜校区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月15日(腊月三十)之后,按照《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为北至北外环,南至会展南路,东至原东104国道,西至原西104国道,体育公园周边禁放区域;禁放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为限放区,限放区内年初一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只有每天早7点至晚9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执行。

请各单位信息员务必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单位每一位老师。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2018年2月9日